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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月内买房不算首套房

2010年11月05日 09:10     小编:     未知|0     点击: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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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天,无房一方去申请贷款买房,银行以离婚不到三个月为由,拒绝为其执行套房贷政策。买房者对银行颇为不满:凭什么离婚的人贷款买房,非得等离婚三个月后才算套房。

  今年9月30日,孙女士在积玉桥附近一楼盘看房时,向一驻点国有银行个贷经理咨询房贷政策。交流中,个贷经理李蕴(化名)得知孙女士当天刚和丈夫离婚,虽本人名下无任何房产,但前夫去年贷款买过一套房,于是告知对方此时买房仍算二套房,必须三个月后方可执行套房贷政策。

  银行此举引得孙女士大为不满。她认为,银行认定几套房以家庭为单位,既然自己已经离婚,名下又无房产,为何贷款买房不能享受套房政策。再说,自己离婚后无房居住,房价涨得又快,肯定要尽早买套房子,银行凭什么认定是“假离婚”?

  对此,李蕴解释,国家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二套房认定政策后,假离婚后购买套房现象明显增多,很多家庭无房一方离婚后买房再复婚,这样家庭所购两套房均可享受套房政策。为防范这类风险,银行审贷时对离婚不满三个月的次购房者,通常仍执行二套房政策。他同时表示,银行也是为了打击炒房和投机买房,真正用于自住的次购房,政策上会有倾斜。

  记者算了一笔账:套房需付三成,利率打8.5折;若算作二套房,则需付五成,利率上浮10%。以购买一套100万元的住房计算,按二套房需多付20万元付,若贷款30年,虽然贷款总额少了20万,但利息少1.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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