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昨日报道,住建部、国土部和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对于“问责”,早在4月17日的“新国十条”中已载明,但并没有置于别重要的地位。如今,经由三部委联合发文,可见问责机制有望具体化,而不是停留在“口号”阶段。这也表明,在楼市调控中,政府步步为营,从信贷、税收以及行政问责等方面形成多管齐下的态势。
我们注意到,近期, 随着楼市调控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房产税”的迷信也在媒体的轮番轰炸中几近沸腾,仿佛要房产税横空出世,房价步入合理区间是个朝发夕至的问题。当然,人们这么想自有一番道理:房产税对于房价直接的作用是加大持有成本,打击炒房,当前空置房的大量出现与持有成本过低有一定联系。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既非充分亦非必要,是相关。比如说,如果持有成本是可以转嫁的呢?别是在楼市长期看涨预期强烈的背景下。因此,调控房价,房产税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神兵利器。诚然,税收可以对于房价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一税灵”的思想实不可取。
房产税的难题在于如何操作。国际通行做法是“一刀切”,不管是一套房、二套房,还是N套房。而我们的房产税不能“伤及无辜”,不能“误伤老百姓”,由此需要设立门槛,哪些属于保护对象,哪些属于打击对象,但这种分类存在于理论层面,因为要有差别,会有投机、钻空子和变通。同时,如果地方政府一边死抱住土地出让金不放,同时又积开征房产税,房产税有沦为“恶税”之虞。不在保有环节、不按房产估值征税,房产税是为了征税而征税,调节居民收入恐怕也是有心无力。
在号称史上严的“新国十条”以及随之而来的二轮调控面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僵局之中,于是,房产税被寄予期望,不少业内人士称其为政策弹药库中的“核弹”。这是一种急于求成的想法,调房价有步步为营,不可能釜底抽薪,太多的利益纠缠在房子上,政策与市场的博弈将长期存在,房产税不是胜负手,对其抱有过高期望,反而失望更大,认为房产税也没把高房价怎么样,后反而累及对楼市的预期。其实,如果对地方政府的问责能够“高高举起、重重落下”,房价的调控势必不会成为“空调”。在房地产市场中,政府的角色和能量不可小觑,一旦地方政府真正行动起来,高房价的松动也不是水中花、镜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