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通知》要求,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四部门: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三部门:规定公积金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通知,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缴纳单位可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间,自主确定比例。据悉,此举可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
根据三大部门下发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超过12%。而且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住建部负责人9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同志。约谈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约谈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稳房价、稳租金的调控目标;要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增加有效供给,抓紧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加强资金管控,有效降低金融杠杆,防范市场风险;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遏制投机炒作,支持和满足群众刚性居住需求。
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这次约谈再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是继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后,住建部再一次表明坚决的态度。
据了解,“五一”前住建部还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10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
对于住建部的约谈行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约谈也可以理解为窗口指导的方式,属于比较间接但影响效果较好的调控手段。从约谈的制度来说,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都容易面临约谈,尤其是全国房价上涨幅度前10的城市。此次约谈成都和太原两市,也说明此类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潜在上涨的因素还需要遏制。未来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若过快,也会面临类似约谈等内容。
从政策内容来看,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明确强调了“四个意识”的概念,即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需要高度重视本轮房地产调控,从大局出发,积极稳定市场。而其他内容还是房住不炒的逻辑体现,思路基本不变。未来调控会继续在地方调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