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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实施 配套细则还未出台

2010年12月30日 11:17     小编:     未知|0     点击: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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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楚天金报报道 备受业主关注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昨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个部门抓紧制定配套细则,以便《条例》顺利实施。《条例》内容有诸多创新,如规定交房年物业费可打7折,街道负责筹备业主大会,次明确“住宅禁商”,维修资金不能“乱动”,车位优先出租出售给业主,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等等,困扰住户多年的问题得到解决。但这些规定还有待配套细则明确如何实施。

  昨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法制办要抓紧制定出台《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房管局要尽快制定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本文件;物价部门要尽快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各区政府要尽快筹措资金对老旧住宅区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并督促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筹备和组建业主大会;工商部门对未经相关业主同意和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得作为企业住所地登记等。

  昨日,武汉市物业协会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服务。

  头年未入住物业费七折 禁止饲养大型犬

  据长江日报报道 昨天,我市召开《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动员大会,该《条例》出台一系列新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交房后一年内未入住,物业费打七折,一年后业主全额承担物业费;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委会门槛降低;房屋主体结构不能随意动;维修资金不能“乱动”;住宅楼不得开餐馆;物业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

  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机构可获税收减免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后天起,《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武汉市召开宣传贯彻动员大会,新条例将在10个方面创新和发展。

  这10个方面包括:扩大了适用范围,次纳入办公楼、商业楼宇等非住宅物业;增加了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调处职责;明确了物业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等。

  其中,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交付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规定房屋水、电配建实行“一户一表”,供水、供电应当向终用户收费,物业不得代收等,受市民关注。

  新规还对“住改商”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此外,小区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理给业主。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随后将由相关部门制订并对外公布。

  对641个老旧住宅区,由市、区政府进行社区环境整治;对从事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单位和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及财政专项补助。

  武汉市房管局局长周玉珍表示,房管部门将加强与规划、建设、城管、价格、水务、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当天,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也发出倡议,借物业新规实施之际,营造尊重、关爱、善待业主的氛围,诚信服务。

  房管局局长周玉珍历数条例十大改进

  据长江日报29日报道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周玉珍《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来源:亿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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