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潜江城区内,出让的新地块基本集中东荆新区和高铁片区这两个片区,不少区域现已基本开发成型,可供土地储备量偏少。而在最近,城南核芯位置将推出1宗82.3亩的新地块。
7月6日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公示,潜江将有一宗优质地块拍卖出让,这宗地块位于: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红梅路以北,地块编号Q[2020]05,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吧,详情如下:
Q[2020]05地块详情
详细信息▶
位置: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红梅路以北
面积:54867.23平方米
用途: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2.2且≥1.7
建筑密度:≤30且≥15
绿地率:≥35%
拍卖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11:00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起始价15000万元,起始楼面价1243元/㎡。
Q[2020]05地块邻城市主干章华南路、红梅路,一横一纵两大干道打通东西,承接南北。周边有马家台小学、园林二中南校区、潜江中学等多所院校,还有马家台农贸市场、体育场、水牛城、常青藤城市广场这样的成熟生活配套,生活氛围浓厚,地段优势明显。
目前周边暂无在售项目。老城区地段+成熟生活配套,未来房价可见一斑。让我们一起期待7月29日这场精彩的土拍。最后哪个房企能杀出重围,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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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宗地于2020年7月29日11时00分在潜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拍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拍卖出让由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现场主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前到潜江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泰丰办事处东方路6号)获取出让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六、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有效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17时,开户行:湖北省农行潜江市章华支行,收款单位:潜江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帐号:17-301201040003006。
联系地址:潜江市泰丰办事处东方路6号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59号时代广场1座26楼
联 系 人:李先生15972278689 余先生13607228091
杨先生15972215043 欧阳女士13720217575(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潜江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经授权,公开拍卖出让宗地编号为Q[2020]05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潜江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Q[2020]05号宗地由两块地组成,一块为潜江市委原党校,位于潜江市章华南路,一块为潜江市原技工学校,位于潜江市红梅路以北。宗地总面积54867.23平方米(折82.30亩),主要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其中住宅用地面积53221.21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面积1646.02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规划指标为:1.7≤容积率≤2.2,绿地率≥35%,1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米,具体规划要求以“潜规条[2020]12号”文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Q[2020]05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200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80万元整)。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17时整。
出让宗地竞买保证金指定专户
收款单位:潜江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省农行潜江市章华支行
收款账号:17-301201040003006
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青岛路支行
账号:1279 0233 6510 303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17时前到潜江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本次公开出让文件,具体包括: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土地勘测定界图、规划控规要求等。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本次公开出让之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17时30分前到潜江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个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法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拍卖人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发给《竞买申请回执》确认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会。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会开始以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咨询。拍卖人于2020年7月24日组织申请人对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答疑,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出让宗地。
六、出让时间、地点及起拍价
(一)拍卖时间:2020年7月29日11时00分。
(二)拍卖地点:潜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起拍价:Q[2020]05号宗地起拍价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拍卖师、记录员就位;
2、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
3、拍卖师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师,拍卖师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师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师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师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师确认核实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师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师终止拍卖活动。
九、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十、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活动由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及公司全称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出让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宗地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的20%为成交定金),剩余价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1年内缴清。分期支付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成交价款缴入出让人指定账户。耕地占用税、契税、拍卖中介服务费等由竞得人全额缴纳,其它相关费税由竞得人按国家和潜江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当日,竞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80万元整)。
(八)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出让结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竞得人须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建设完工。竞得人开工须严格按照潜规条[202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履行相关义务。
(十)竞得人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一)拍卖出让面积以登记发证面积为准,如发证面积与拍卖出让公告面积有一定出入不影响出让成交价款。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不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的。
十三、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五、拍卖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办理。
潜江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
二0 二0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