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房不似过去一样,准备了钱就稳妥着收房。买房事件里有很多弯弯绕绕,一个不注意,可能就买到了不顺心的房子,但是业主个人力量太小,面对开发商,能发出的声音比较小。想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就应该知道,自己的哪些权益是由法律保障,不容侵犯的!
当然,最近也发生了很多“房闹”事件,小编在这也不是想表达,任何退房都是有道理的。实际上,小编认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而非单纯主观上的意愿,比如说房价跌了这种事,觉得自己买房亏了。
一、开发商没有销售资格
开发商有销售资格的前提是有五证,很多朋友也都劝自己,买房之前最好要查看是否有五证。所谓五证就是:《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五个证缺一不可。少一个都说明开发商没有卖房资格。而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都会有这样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在一定的约定时间内没有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
二、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如果业主在验房的时候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这种其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如此大的偏差,选择与开发商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其实这种事还真的不少见,但是有些购房者也会选择忍气吞声。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是很多业主诟病的地方,就像我们在网上买东西,店家发货超过规定时间,那么买家可以申请无条件退款。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也是同样适用的。但是话是这么说,在前几年早买就是赚到的风潮下,多少购房者舍得退呢。
四、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如果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比如更改结构、房屋的用途等一系列行为,却未告知购房者取得购房者的同意,那么购房者是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五、房产证不能如期办理
如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不能在与开发商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并且期满后超过了一年,仍然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取得本应取得的房产证,购房者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