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根据《意见》,全市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意见》提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区域、企业实行限批制度。对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 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5%以上。加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意见》规定,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2014年6月底前建成社会化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市级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此外,《意见》还对扬尘治理、油烟污染防治、违规露天焚烧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多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我市已着手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全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按照规定,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