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处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各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 B3 |2 l( P- ~4 u& h- c; H 为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实现梦想,顺利跨入大学校门。在团省委、省青基会的统一部署下,经团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四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 O: ^$ g0 m6 Z3 F0 C 1、户籍在本市且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三本以上高校录取的应届大学新生。
L, o7 Q+ J9 F4 \" j1 r6 a/ ?* f! `& | 2、家庭贫困的农村家庭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低保户、单亲、孤儿、残疾、因病致贫、父母下岗困以及参加全市“阳光家园”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的贫困大学新生。
3、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助学金资助。
二、申报程序
s* l2 V; D- E" j" y0 B (一)申请(8月5日前)。接此通知后,各地要及时联系本地教育、民政等部门,认真摸底,大力宣传,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并指导填写《十四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4 C0 C. ?# ?1 S( @" t& M( t (二)推荐(8月5日-8月10日)。申请人经高中所在班主任进行品学鉴定并签署意见,学校签章后向团市委推荐。推荐时请将受助学生申请表、书面申请理由、高考成绩单、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8月10日前报至团市委办公室。
/ I3 z& R- |$ T% \5 m (三)审查(8月11日-8月13日)。团市委对学生的申请表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将受助学生申请表、书面申请理由、高考成绩单、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学生汇总表等资料报送至省青基会。
; ^6 V4 S" Q0 p (四)复核(8月14日-8月18日)。省青基会对各地上报的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入待资助学生数据库供捐方认捐。
(五)公示(8月19日-8月25日)。经社会捐方认捐的学生成为“十四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在楚天都市报、湖北共青团网、省青基会网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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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助(8月26日-9月5日)。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十四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正式资助对象,届时省青基会按照受助学生提供的本人有效银行卡号,直接将资助款一次性划入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 \# Z: C) p' G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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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团组织要本着“雪中送炭”的原则,及时做好贫困大学生的统计摸底工作,组织并指导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确保将关爱送给需要帮助的学生。
联系人:耕 电 话:
附件:“十四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9 f9 H, \; V: n- @4 i1 g9 Y 共青团潜江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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