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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首套房“认贷”不“认房”

2018年12月24日 11:12     小编:潜小房          点击: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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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认贷”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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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自己的住房贷款能否获得利息扣除?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根据《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简言之,不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只要在国内通过商业银行或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则可以每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可扣20年。


  如何确定自己的房子是否该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呢?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住房贷款合同上会清楚写明,可以查询确认。


  此外,如果个人或家庭拥有不止一套住房,第一套住房已执行首套房贷利率,这套房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张大伟称,《办法》中明确指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进而享受利息扣除。因此即使个人或家庭有多套住房,只要第一套住房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可以照常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此前,关于首套住房及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明确标准,购房者及业内人士对此多有争论,焦点集中在首套住房贷款应该“认房”还是“认贷”,即其认定标准是纳税人或配偶首次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还是并非首套房但为首次贷款购买的住房。


  此次《办法》明确表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对此,张大伟认为,“认贷”比“认房”更容易操作,便于更好地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让银行承担审核首套房的主要责任是有意义的。在此过程中,银行存在放贷行为,因此有权审核此类贷款是否符合首套房贷款标准。


  个税扣除标准或升至9000元


  除住房贷款利息减免细则出台之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大病医疗支出扣除标准也获明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显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800元/年或3600元/年、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有所提高。具体来看,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1500元/月和1100元/月;而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则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随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个税扣除标准将显著提高。依照暂行办法的标准,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在个税扣除标准方面,标准将提高到9000元/月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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