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父母的资产尽管在法律上不等于子女的财产,但也不会像美国人一样分得那么清楚。
1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李世雄的父亲是一名上市公司的原工会主席,家有资产几千万,有房有车,但其却取得了深圳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合格的资格。这么一个刺激社会神经的事件一经披露,立即引发了巨大的议。
对于议,李世雄称“我爸确实有资产,但他的是他的,跟我没关系。”而保障房的相关规定对于申请人父母的资产如何,确无要求。
一个“富二代”申请保障性住房,不是不可以,我们也的确不能保证李世雄和其父亲的关系亲密无间,但很显然,如果我们仔细研究相关的规定,李世雄无论在获取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程序,还是实体条件方面,都大有可质疑之处,并非简单归于仇富:
其一,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26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别规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深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亦有类似规定。我们很难想象,既然要求初审部门进行入户调查,在李世雄当下住着大房子、家有千万资产并且有车的情况下,为什么初审程序没有任何异议而被通过?
其二,深圳的办法还规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市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人民银行等十多个局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我们更难想象,这么多的部门,这么多的程序,居然都没有对李世雄现有的住房和财产进行任何的异议说明。
这难道是公众仇富多事吗?不在情理上说不通,更折射出,深圳市规定的街道办事处和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与异议程序根本流于形式,为什么在李世雄终获得资格之后才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已经足以说明,之前所有的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一切程序,都不过是聋子的耳朵,摆样子而已。
抛开审核的具体程序失灵不论,如果真要论李世雄的收入,也大有必要进行较真,收入本身并非单单指工资,而是其从各种途径获得的全部收入,没有证据证明,李世雄的父母没有给李世雄资产,在李世雄的父亲坐拥千万资产的情况下,相关审核部门有义务对李世雄真正的收入状况,包括其存款等进行更详细的审核,而不是走过场;而且,在中国目前还没有遗产税的情况下,父母的资产尽管在法律上不等于子女的财产,但也不会像美国人一样分得那么清楚,究竟是父亲的资产,还是他们共同的资产,事实上是一笔糊涂账,但相关部门面对这么一个殊情况,难道不应该通过更加严格的审核程序,给公众一个交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