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公告同时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据悉,此前7月20日,交通银行已经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五家国有大行对转换规则的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同时包括: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同时,农业银行表示,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中国银行也表示,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工商银行表示,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本文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