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银行方面获悉,本月初银行已接到银监会通知,要求在11月20日前完成对于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各地银监局。银监会将成立督导组11月下旬起赴各地督导贷款新规的执行情况,各银监局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报告须于12月15日之前上报银监会。
百分之一机构贷款将被抽查
据银行方面透露,此次对于贷款业务的检查贯穿整个贷款受理和调查的全部过程。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要求审核是否确认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是否审核确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将审核是否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是否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有无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
对于个人贷款,将检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面签制度,是否以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全面动态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银行人士称,银监会要求,机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抽查笔数,原则上不低于贷款新规实施至今年9月份之间发放且尚有余额的贷款笔数的百分之一,个人贷款抽查笔数,原则上不低于贷款新规实施至今年9月之间发放尚有余额的贷款笔数的千分之五。
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去年银监会出台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据工行内部人士介绍,在贷款发放方面与往年“早投放、早收益”的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惯例形成对比的是,各分支行采取平稳投放的信贷方针,严控信贷风险,让一部分流入股市、房市的信贷资金得到合理归位。
一中行人士介绍,“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其核心原则即贷款支付方式的“实贷实付”,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以前银行给企业贷款是一次性发放,企业未提取的贷款又转化为存款放在银行,没有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而实贷实付则是根据客户实际现金流缺口进行融资和付款,这降低了银行的资金监管难度和风险。
“虽然,‘实贷实付’是在借款人有实际用款需求时才逐笔发放,而贷款利息又是从贷款发放时起算,能减少借款人利息支出。但企业对此还是颇有微辞,认为资金的使用权限受到了限制。过去很多企业把贷来的尚未使用的资金投入股市、房市,谋取高收益,来覆盖高财务成本。”该银行人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