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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潜江已入住楼盘物业收费一手掌握

2016年09月22日 08:51     小编:     潜江房网|0     点击: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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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后,拒缴物业费?没关系,在这8中情况下,你可以拒绝的理直气壮。


       1、因住房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全体业主可以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但是,小编还想提醒各位业主:以下不交物业费的6大误区一定要避开。


       1、未居住使用可拒缴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算你买了房子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缴小区的物业费。

       2、因人身、财产损失拒缴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小区物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而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也是说,如果出现以上问题,你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但物业公司还是履行了服务合同,你不可以拒缴物业费。

       3、未签订物业合同可拒缴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事实上业主也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4、服务质量不合格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不代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物业合同,作为业主,你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完善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缴物业费。

       5、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应征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且所得利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占用公共领域或设备创收,但收益的确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化,业主一样不能拒缴物业费。

      6、原业主欠费可拒缴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即是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两者对物业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需要缴纳物业费。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潜江楼盘物业汇总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潜江部分楼盘物业收费情况

楼盘 物业类型 物业费 项目地址 项目电话
康馨家园 住宅 0.5元/平米/月 章华中路妇幼保健院斜面菜场路口
直行200米
400-027-0728
转16
阳光水岸 住宅 0.8元/平米/月 马昌垸路8号(园林局正对面) 400-027-0728
转12
盛世东城 住宅 1元/平米/月 潜阳东路与东风路交汇处 400-027-0728
转11
金江星城 住宅、商业 1.1元/平米/月 东荆大道中段
(西北红绿灯向北300米处)
400-027-0728
转05
御景豪庭 住宅、商业 1.1元/平米/月 马昌垸路6号 400-027-0728
转06
生态白鹤湾 住宅 1.2元/平米/月 潜阳西路14号 400-027-0728
转23
锦绣潜城 住宅、商业 1.2元/平米/月 园林区殷台路66号
(曹禺公园二期正对面)
400-027-0728
转24
盛世龙城 住宅、商业、别墅 1.2元/平米/月 泰丰路教师新村对面 400-027-0728
转01
中珠家春秋 住宅 1.2元/平米/月 横堤路与东风路交汇处
(原潜江制药厂)
400-027-0728
转32
樟华国际 住宅、商业 1.3元/平米/月 章华南路与育才路交汇处 400-027-0728
转08
中南世纪锦城 住宅、商业 1.5元/平米/月 东岳路与殷台路交叉口
(曹禺公园旁)
400-027-0728
转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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