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拒缴物业费?没关系,在这8中情况下,你可以拒绝的理直气壮。
1、因住房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全体业主可以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但是,小编还想提醒各位业主:以下不交物业费的6大误区一定要避开。
1、未居住使用可拒缴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算你买了房子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缴小区的物业费。
2、因人身、财产损失拒缴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小区物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而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也是说,如果出现以上问题,你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但物业公司还是履行了服务合同,你不可以拒缴物业费。
3、未签订物业合同可拒缴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事实上业主也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4、服务质量不合格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不代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物业合同,作为业主,你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完善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缴物业费。
5、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应征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且所得利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占用公共领域或设备创收,但收益的确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化,业主一样不能拒缴物业费。
6、原业主欠费可拒缴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即是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两者对物业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需要缴纳物业费。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潜江楼盘物业汇总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潜江部分楼盘物业收费情况
楼盘 |
物业类型 |
物业费 |
项目地址 |
项目电话 |
康馨家园 |
住宅 |
0.5元/平米/月 |
章华中路妇幼保健院斜面菜场路口
直行200米 |
400-027-0728
转16 |
阳光水岸 |
住宅 |
0.8元/平米/月 |
马昌垸路8号(园林局正对面) |
400-027-0728
转12 |
盛世东城 |
住宅 |
1元/平米/月 |
潜阳东路与东风路交汇处 |
400-027-0728
转11 |
金江星城 |
住宅、商业 |
1.1元/平米/月 |
东荆大道中段
(西北红绿灯向北300米处) |
400-027-0728
转05 |
御景豪庭 |
住宅、商业 |
1.1元/平米/月 |
马昌垸路6号 |
400-027-0728
转06 |
生态白鹤湾 |
住宅 |
1.2元/平米/月 |
潜阳西路14号 |
400-027-0728
转23 |
锦绣潜城 |
住宅、商业 |
1.2元/平米/月 |
园林区殷台路66号
(曹禺公园二期正对面) |
400-027-0728
转24 |
盛世龙城 |
住宅、商业、别墅 |
1.2元/平米/月 |
泰丰路教师新村对面 |
400-027-0728
转01 |
中珠家春秋 |
住宅 |
1.2元/平米/月 |
横堤路与东风路交汇处
(原潜江制药厂) |
400-027-0728
转32 |
樟华国际 |
住宅、商业 |
1.3元/平米/月 |
章华南路与育才路交汇处 |
400-027-0728
转08 |
中南世纪锦城 |
住宅、商业 |
1.5元/平米/月 |
东岳路与殷台路交叉口
(曹禺公园旁) |
400-027-0728
转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