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活动成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创建工作启动后,该局将以清单的形式从基本条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食品质量、现场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等多方面对 “食品安全示范店”作出具体规定,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让经营者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强化经营者参与意识和主体责任。同时,明确评判标准和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一评价标准、评价步骤,公示、公开评价结果,并且实施动态评价,如示范店在后期达不到标准,一律取消“示范店”荣誉称号。此外,该局还将通过市级报纸、电视台、该局官方微信平台、潜江医药周刊等各级各类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引导食品经营者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据了解,今明两年,该局各监管所将按照“四好”标准每年在各辖区至少创建5个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秩序和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