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园)政策怎样,有何变化?近日,不少家长纷纷致电教育部门咨询。昨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解释。
据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明确指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仍坚持“划片招生,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区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准确把握招生条件,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入园接受教育。
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本市的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户籍 确保本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足额按时入学。园林城区和镇直小学新生凭“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到指定学校入学。具有“城区户口”是读城区公办学校的 基本条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学生近入学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学生实际居住地三者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当三者不一致时,应以学 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住地为主要依据。按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近入学。“房屋所 有权证”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或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的。
据介绍,对于具有城区户口,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下列办法处理:自建房家庭学生,必须持房屋土地证,或房屋规划许可证进行认定;已购买商品房但没 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家庭学生,必须持购房发票(或者购房合同)和近三个月水电缴费发票进行认定;租住房屋家庭学生,必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出租户营业执 照、公安部门登记的房屋出租户档案一套(有房主和承租人的信息),与房主签订的出租合同,缴费收据,且租住两年以上(以签订出租合同为准)。在招生过程 中,当报名学生人数少于学校计划数时,学校应按条件如数录取;超过学校计划数时,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居住地与房屋产权证(学生本人及父母)地址一致 的;居住在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居住在其他亲属处的;居住在租赁房产处的;其他情况。
初中新生入学。2014秋季小升初招生工作通过省学籍管理系统“小升初”招生平台操作,除城区初中学校外,其他乡镇学校以小学对应初中的方式招生,城 区七年级新生入学(包括返城回读子女),以“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到划定的初中学校读,具有“城区户口”是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基本条 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划片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和招生条件、办法与小学相同。城区学校严格控制学生择校,小升初择校生不享受中考名额分配生政策,报 名时由招生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相关协议。对于非城区户籍而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确需在城区初中学校继续读的,按实际居住地划片到指定读学校,不得择 校。
另外,户籍在2014年6月1日后迁转的小学、初中新生,应在原户籍地学校入学。所有小升初新生必须凭市教育局下发的“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入学,小升初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为8月27日至28日,报名时间为8月29日至30日。
幼儿新生入学。幼儿园严格根据各划分的区域招生,按照幼儿园等级收费,严禁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降低收费标准等手段抢夺生源。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任何超计划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长生。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招生学校学籍; 对于超范围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给予学校校长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学校扣减来年招生计划、开展办 学整顿等处罚;对于超范围、超规模招生,违反政策收费的幼儿园,要在等级评估中予以降级处理,并取消各类奖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