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3日,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徐家福向记者透露,我市从6月底前将组织做好试点工作。
据了解,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程》和《政府购买服务宣传纲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体组织。承 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的内容为适 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购买机制主要包括公布目录、信息发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 等流程。政府购买资金由购买主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纳入政府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