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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来人口将领取居住证 可享十大“市民待遇”

2010年12月07日 08:36     小编:     未知|0     点击: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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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暂住证后,武汉将采用居住证。12月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学等拟在本市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旅游、出差、医的,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申领居住证。

  有效期内,居住证持有者将享有十大权益和公共服务,包括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及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申领驾照、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在该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等。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可多次延期使用,每次延期期限为一年。外来人口次办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远城区居民来城区居住,不必办理居住证,凭远城区身份证直接享受居住证所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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