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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住建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3年12月18日 09:36     小编:龙利鱼     中国建设报|0     点击: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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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着眼建成法治住建系统这一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住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住建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科学规划立法。该厅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抓紧编制一批与上位法相衔接、与相关法规相配套、与行业发展实际相符合的制度规范。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的立法工作,力《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能早日提请省人大审议。二是创新立法工作。该厅坚持立法为民,坚持开门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该厅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报送了《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立法草案。三是做好立、改、废工作。该厅积推进《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立法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导则及指标体系》、《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建设标准》,修订完善《湖北省城镇排水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湖北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一批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制度建设工作,着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推进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和服务方式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该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做到“三放”,即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的,坚决放给市场;凡是社会能够承担的,坚决放给社会;凡是基层能够审批的,坚决放给基层。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提速提效。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在减少了事前审批的情况下,该省要求该管的也要管到位,过程监管要跟上。针对建筑市场挂靠资质、串标围标、转包分包等问题以及房地产市场预售、交付、使用过程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一方面,由当前重资质监管和事后管理,转变为重标准和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还要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三是要创新服务方式。明年湖北省建筑产业过万亿元的态势已初步形成,该省坚持以创新诚信监管平台为抓手,充分发挥湖北建筑业产业战略联盟的作用,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体化以及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大建筑业 “一体化”发展。
 

  深化体制改革,把住建部门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一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该厅以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把住建部门的事情管住管好。在横向上,厘清住建系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整合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如在违法建设监管方面,协调好规划、城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执法监管有力度、有效果、全覆盖。在纵向上,根据不同层级住建部门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厅要求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的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为要规范、违法要追究。三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该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共利益、群众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行业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体现在实践中
 

  该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体现在实践中。一是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由过去的单向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自上而下向上下联动转变,由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要自觉学法守法,依法行政。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突出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切实转变作风,勤政为民。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问题,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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