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也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表现在政府在住房保障供给上一直坚持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与商品房边界非常不清的保障类型为主,不因土地、资金投入过大造成有效的供给不足,而且此种保障模式陷入了住房“二次福利”的陷阱,造成寻租行为泛滥。本来应进入市场的部分错配在保障房上,挤出了低收入人群本应得到的保障份额。二是表现在政府逆市场规律的干预,很多干预措施不没有缓解房价上涨,反而造成了供应的实际紧缩和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加剧了供求矛盾。
因此,未来政府在住房领域的定位有两个,一是在于住房保障供给必须要界定在对基本住房的保障,这意味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等要完全退出市场。在城镇等待保障的群体依旧庞大、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低收入外来人群大规模进城(每年在1800万人左右)的背景下,有限的财力必须要投向大限度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产品供应上。除了棚户区改造外,与低收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要占据的主体。政府在住房领域中的另一定位是加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近年来,房价高难以承受的区域基本集中在城市区,大城市也一样,而城市外围市场则相对冷清,关键原因在于与过分强调住房的经济功能,忽视了居住属性和社会功能,与住房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出行、社区建设等)供给严重不足。事实上,增加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不能够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也能够增加城市固定资产总投资,还能够降低居住的成本,增加其他领域的消费,形成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和模式转换。
解决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问题,对于市场来说,是市场活力的激发和多层次市场供应体系的形成。2012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回暖,主要驱动力应该是政策微妙变化的激励下,以次置业需求为主的合理住房需求释放的结果。银监会披露的2013年1-9月的数据显示,20大主要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中,套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占比达到94.9%,这意味着正常的市场需求非常旺盛。而适龄购房群体还在增加也能说明这一问题:2006-2010年,20-24岁的年轻人群体比2001-2005年增加了2640万,同时期城镇家庭户年均增长456万户,年均增长率为 2.5%。2010年,城镇集体户为1381万户,比2005年增加713万户。但是,城市“供应端”却存在着短缺的问题:2011年,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为1.21亿平方米,占当年全国新开工面积的8.23%,而这些城市是人口和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别是集中大量外来人口的一线城市。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房价快速上涨是由供给不足造成的。
2010年我国城镇住房成套率为76%。其中,城市住房成套率为81%,城镇住房的成套率为67%。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中,住房不同时拥有厕所和厨房的家庭近5000万户,占城镇家庭的比例达到24.3%。这意味着未来拆迁更新需求的总体规模还很大。如果再考虑到2010年实施“限购”和“限贷”、户型控制等政策影响,应该有相当多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受到了抑制。当然,还可以计算保障房错配部分进入市场的购房规模。因此,不管从次置业需求、改善性需求,还是投资需求,未来均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的市场化改革大方向不没有变,而且未来将会完全释放过去被禁锢的市场化需求部分,这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不可不谓多重利好。次置业需求继续保持旺盛态势的情况;过去被压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的投资需求将会进入快速的释放过程;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也将进入加速阶段,鼓励市场化投融资和管理的模式将给市场带来相应机会。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 李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