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相关人员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4060元,最低下限为1380元。
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6241元,市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职工最低年工资标准为16560元。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即1月-12月)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4元(单位、个人合计),下限为138元(单位、个人合计)。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据了解,我市2020年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实行“先核定,后缴存”的工作机制,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执行1年,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核定缴存基数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未核定缴存基数先自行缴存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将原路退回其缴存资金。各单位专管员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219.138.158.181/Newqjgjjwt/login.jsp)上做好2020年度基数核定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专管员身份证、《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清册》《单位基础信息表》作附件上传,所有纸质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也可携带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到中心服务大厅(潜江市章华南路48号)办理相关手续。
内容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