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湖北将定期公布新建商品房供应交易信息及库存情况。
8月14日,省住建厅、省国土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8年9月起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于每月15日上午12:00前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公众可在各市、州、县房管(住建)部门门户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据悉,定期发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包括“供应信息”,即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套数及面积,住房租赁企业及租赁项目名单,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宗数和面积。“交易信息”,即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套数和面积。“库存情况”,即已批准预售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的套数和面积。
各地国土资源局每月10日前将向本级房管(住建)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地房管(住建)部门将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发布专栏,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于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房管(住建)、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真实的要立即督办整改,对误导市场预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要建立严格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责任制,明确信息发布审批人,安排专人统计、审查、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未按发布程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对擅自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