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改租”最近备受大家关注。北京昨日打出王炸:商改住向个人限购;湖北省昨日却出台新规大力推行商改租。
关于新政策你最关心的重点:
1、商用房可用于租赁,土地使用年限不变,用途调为居住用地,不补交土地出让金。
2、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光谷开发商尝鲜当“房东”,配建青年公寓出租,供不应求,成香饽饽。
4、襄阳积极推行“商改住”,今后将推行先租后售模式。
湖北出台新规:商用房可用于租赁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意见》提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租赁经营。鼓励各地采用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由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型,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只租不售、先租后售、半租半售等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意见》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允许改建住房用于租赁,将现有住房按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允许将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意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实,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内容当属关于“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的意见。
一方面,这能减轻商业用房的库存压力。当前楼市分化特征明显,不仅表现为三四线城市住宅去库存压力远大于一二线城市,也体现在商业地产的去库存压力远大于住宅市场。截至5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比4月末减少521万平方米,可减少的主要是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反而增加了105万平方米。
另一方面,这也能弥补住房租赁市场的短板。目前我国租赁市场涉及人口在1亿人以上,规模逾万亿元,但大城市内房屋租赁供不应求且秩序相对混乱的局面没有得到缓解,亟须机构租赁者将市场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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