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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须公示11内容 自留商品房须承诺现房销售

2010年12月04日 08:32     小编:     未知|0     点击: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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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12月3日,市住建委商品房预售发出通知,今后,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按照市住建委提供的模板填写预售方案,包括预售套数、自留商品 房原因等11项内容。该方案还须在售楼处公示。若出现不按方案售房的情况,可暂停该商品房项目网上签约,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曝光。

  《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同时,应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 划和进度安排;本期预售楼栋的基础完成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交付时间;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楼栋目前的施工进度。另外,还须公示预售计划, 包括每期开盘时间、房屋套数,本期开盘方案,包括暂定开盘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须公示的方案中,开发商还要说明自留商品房的情况,包括开发企业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开发商需说明 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以及地下车库用于自留的租赁车位和用于销售车位的数量、位置、建筑面积。

  市住建委要求,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组织销售,预售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但因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等原因发 生变更的,开发商应在售楼场所公示变更内容一个月,并告知已购房人。公示期内有议的,暂缓办理预售方案的变更备案。(记者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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