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1月15号,住建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被称为"限外 令"。"限外令"规定,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然而,《新民周刊》经过调查后 认为,境外资金以股权转让、离岸交易、向二三线城市渗透,向中国楼市的"开发"环节"嵌入",给中国楼市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新一期《新民周刊》重点关 注《楼市"限外令"》,中央台记者申玉彪对《新民周刊》记者金姬进行了采访。
记者:我注意到,限购令之后限外令似乎给楼市浇了一盆冷水,限外令主要是针对国外大量的热钱,到目前为止限外令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了作用?
金姬:因为限外令是11月15日刚刚颁布的,如果从11月15日的新闻来说目前来说还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这是楼 市任何一条政策都有一定的滞后性,过一两个月,至少一两个月才能够显现出限制效果,但是因为限外令之前我们也知道,06年有一个初级版的限外令,到08年 金融危机之后很多城市不了了之了,所以这次不过是对06年补充的升级版,从我采访的专家的角度来看,即便是升级版的限外令他们也不是很看好,作用也是 非常的有限的。
记者:文章提到,境外资金以股权转让、离案交易这种形式向二三线城市渗透,甚至以曲径通幽的方式向中国楼市的开发环节嵌入,怎么理解曲径通幽这个方式嵌入中国的楼市?
金姬:我们限外令本身是两个作用,一个是控制楼市过度的泡沫化,另外是堵住热钱,当然在堵住热钱这一块我们往 前面来看的话,在这个房子开发商的阶段,是起步的购地阶段、造房阶段热钱已经进来了,堵在后一个环节已经晚了,而且拿上海这边来说,06年的限外令出 来之后,上海市对于购买土地的境外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但是后来逐步放开了,也是说境外的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本地的机构或者说是注入资金的这种股权收购的方 式,他之前已经把资金打进来了,然后通过这笔钱来购买土地或者说获得这样一块土地之后建造楼房,这种钱已经是说是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已经有自己的一个利 润可以取得了,这个政策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对他的热钱打击。
记者: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能购买一套自主的住房,境外机构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用的非住宅房屋,这样的一个限令在抑制热钱方面,作用会形同虚设还是像文章中说的。
金姬:一个是说限制境外个人能购买一套住房,这是比之前06年更加严格一些,但是因为我们之前的对国内的限 购令的话是以户均为单位的,限外令是以人均为单位的,而我国对于境外人士的婚姻登记情况他的一些个人情况并没有那么严格的控制和了解,也是说他自己本人 购买,他的妻子或者是他的孩子,或者亲朋好友购买的话这个是没有限制的,每人以他自己名下可以购买一套,其次他可以说通过在其他城市注册公司的方式,再以 公司的名义购买这个房子,虽然可能他能购买一些非商业性的这种,但是说你很难去在执行过程中很难界定这个房子是商用的还是自住的,以他个人名义购买还是 妻子名义购买,在操作环节当中是比较难以来去严格的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