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工作会议研究同意,12月13日出台住房公积金个贷、提取新政。
1.调整期房按揭贷款额度。期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调整二手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3.开通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潜江市范围内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期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贷款政策执行。
4.开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在办理贷款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5.实行一次购买多次提取。缴存职工5年内所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一住房实行多次提取(每年可提一次,最多可提5次),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6.调整账户封存提取时限。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