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金桥郡的业主们
五条、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六条、所有小区车辆必须到物业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时能及时通知到车主。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到物业处办理小区专用车牌,便于管理和识别内外车辆。
七条、车辆停放时请停放到指定的地方或车位,严禁阻碍其它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八条、小区地上地下允许小型车辆停放,载重货车、拖拉机、客运车辆和带铰链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停放和行驶,符合停放条件的外来车辆(指乘坐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携带物品的车辆)按保安指定的地方停放。
九条、小区道路、车库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车、清洗车辆及无证驾驶。
十条、占用消防通道造成后果的由占用车辆自行负全部责任,故意堵塞小区门岗和通道的一律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
十二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进入小区内的所有车辆严禁鸣笛和超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十三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禁止通过电梯上下转运电动车、摩托车,严禁在公共部位和户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十四条、本小区地上车位收取车辆服务费用,地下车位的租赁由开发公司负责,物业处负责车辆秩序和车位的维护管理。
十五条、本小区车辆实行智能卡、IC卡管理和通行制度,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值班人员有权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入小区。
十六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内停放的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执行公务的司法、消防、警车、抢险、救护、环卫、邮递等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辆不收停车服务费。)
十七条、停放于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使用人应自行检查车门和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遗失现象,后果自己承担,小区物业管理处不承担车辆及其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如有保管需求的,另行签定协议。
十八条、小区内车辆,如发生碰撞、被盗等意外事故,物业处根据车辆服务协议,负责协调处理,肇事者事后逃逸的,由当事人报公安机关处理,物业处负责提供监控及其它有助于破案的线索。损坏公关设施的造价赔偿。
十九条、小区内所有车辆停车后,禁止任何人打开空调在车上休息,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车主和车辆使用者自己承担责任。
二十条、小区车辆道闸系统车杆实行的是一车一杆,自动升降,严禁强行冲岗,否则造成的车俩损失自负,造成道闸系统破坏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一条、地下车库出入口均设有垃圾桶,请主动将垃圾放入桶内,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将对行为人员予以曝光。
二十二条、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的车辆,物业处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对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失和火灾的,由肇事车辆车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三条、因车位有限,本小区车位转让权限本小区业主,且必须到物业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十四条、外来车辆携带物品驶离小区时,应主动接受查验。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如您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感激不尽。
金桥郡小区物业管理处
2016年7月10日
关于小区车辆实行一车一杆出入收费制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车主您好: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车辆交通、停放安全,为全体住户提供通畅、便捷的通行服务,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办法》和《小区停车管理规定》,近期将开始对车辆实行收费管理服务。望广大车主积配合并自觉遵守。
车位及配套设施和车子、房子一样,也需要维护管理,车位的维护和管理成本一般由专为小区车辆服务的相关设施设备(如出入道匝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排水系统、场地维护等)的运行维护费用,设备及照明电费、保洁费用、保安巡查费用及相关成本等构成,车主拥有的是车位使用权,而不含车位长期的管理维护与服务费用。
建议您先到小区过街楼大厅查看了解本小区各种车辆的行驶、停放、租赁及管理的有关事项,便于您做好短期、长期租赁的选择。
在您与开发公司办理好地下车位租赁手续后,凭发票到物业处办理车辆管理服务协议,交纳车辆服务费每月60元,领取智能卡,方便通行。
由于地上车位有限,请有意停放到地面车位的业主速到物业处办理登记手续,再由物业处召集一起商量车位的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
所有车位的收费时间统一从8月1日开始执行,7月31日前交纳费用的将有价值贰佰元左右的奖品。
今后小区所有车辆由物业处出据的证明在潜江市财保公司保险的车辆在同等条件下,将会有优惠的政策让您享受到实惠。
如有不详之处,请您到物业咨询。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