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引爆: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其中,成为34个立法规划之一。
立法目的:国家顶层设计,二次分配社会财富,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
开征基础: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完成。
通过时间:快或2017年通过立法。
征收范围:人均60㎡以下的面积或免征,超出部分起征。
预期影响: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立法、征收难点:在立法、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难点痛点。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区别: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通俗解释是:一个财产税税种,两个财产主体。而房地产的财产主体有两个:房屋属于卖方人,而脚下的土地却属于国家,拿住宅来说,有70年使用权,并没有实际拥有权。
问题与议:
1、立法目的固然好,但若是开征,是否能真正为开发环节减负,仍是未知数。
2、房地产税实施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那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两会过后,住建部已经明确表态,将在2015年6月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何时上述数据能够搞清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3、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的问题。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土地,房主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照法理是无法向房主征收“土地”税的,如果房地产税真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该免收?
4、预期快2017年才会通过立法,那么具体何时开征、怎么征、征多少?仍显得遥遥无期且困难重重。
5、免征面积是否应该设立,多少面积免征合适公平?
由此可知,尽管房地产税纳入立法是一件好事儿,但具体操作过程却异常繁琐复杂,目前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显而易见。恩施楼市,当下依然是以刚需为主导的买方市场,所以短期对于楼市可谓丝毫影响没有,长期来看,对于刚需也构不成丝毫消影响。